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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用增重塑料袋“騙秤” 陋規該整治了

          來源: 責編: 時間:2023-10-25 15:48:06 90觀看
          導讀   廣東海陵島海鮮市場曾被曝光缺斤少兩。近日,記者調查暗訪,發現仍有檔主“騙秤”惡習未改,甚至創新使用增重塑料袋過秤。記者購買海鮮所裝兩個塑料袋:一個重一兩四,一個重一兩六?!?05元的單價,光一個袋子就12塊6”。

            廣東海陵島海鮮市場曾被曝光缺斤少兩。近日,記者調查暗訪,發現仍有檔主“騙秤”惡習未改,甚至創新使用增重塑料袋過秤。記者購買海鮮所裝兩個塑料袋:一個重一兩四,一個重一兩六?!?05元的單價,光一個袋子就12塊6”。事件曝光后,當地表態將嚴查。

            通常情況下,人們購買商品時,往往能通過觀察外觀、包裝對商品質量作出初步判斷,進而選擇合適的商品。但很多人對秤的精準度卻難以判斷和識別。莫說之前的傳統桿秤,即便是易于觀察數額的電子秤,也需要仔細觀察才可作出判斷。加之一些消費者未必會認真查看秤的顯示屏,也未必會關心包裝物是否包含在商品的重量中,因此更容易被蒙蔽。

            特別是,在監管部門的從嚴監管下,一些“作弊秤”現象有所減少。但奸詐的商家卻從包裝上做起了手腳,采用重量更重的包裝來蒙蔽消費者,這無疑也是一種欺詐行為。眾所周知,包裝的成本比海鮮要低很多,商家在銷售商品時,如果將包裝也稱重,并按照海鮮價格銷售的話,顯然將獲利不菲。以報道所指為例,105元的單價,一個袋子就12塊6,占比12%,實際上相當于海鮮缺斤短兩達到了12%。

            可以說,商家這種挖空心思的作弊手法,讓消費者難以識破,因為很多人會關心稱重工具,或是食材新鮮與否,在商家嫻熟快捷的稱重過程中,消費者未必會想到商家將“厚重”的包裝袋也作為海鮮予以稱重銷售了。該行為顯然構成欺詐銷售行為,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,有權獲得質量保障、價格合理、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,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、規格、等級、主要成份等。

            此外,根據《價格法》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》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,禁止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。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、價格和計價單位,不得使用欺騙性、誤導性的語言、文字等標示價格。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的,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,或者吊銷營業執照。

            由此可見,用增重塑料袋“騙秤”的行為屬于價格欺詐,即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,虛增商品重量。這與在商品中摻入石塊、磚塊等摻雜摻假行為沒有本質區別。誠實信用既是做人的基本原則,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精神,是市場交易主體應遵循的底線。而且,這種“騙稱”行為可能不止一兩起,而是持續地欺騙消費者的陋規和歪風。對于這種擾亂市場的行為,必須嚴懲重罰,將其驅逐出市場。

            以增重塑料袋欺騙消費者是事關誠信的大事。相關部門理當從嚴治理欺詐宰客行為,除了讓其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外,不妨將無良商家列入失信名單,在店外掛上“紅牌”,進而讓商家有所顧忌,不敢欺客宰客。由此,也讓人們享受到規范有序,誠信至上的消費環境,不至于步步驚心,處處提防各種宰割欺詐。(史洪舉)

          編輯:齊少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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